伟大的陪审团制度?

石头村

在川普总统被纽约的袋鼠法庭判罪之后,除了拜登之流欢呼之外,居然还有一些“知识精英”也紧跟,下面就是中国最知名的法学家贺卫方的贴,不知大家看了有什么感觉?

有一个词叫灯塔教徒,这次我可算是真正领会到了为什么叫灯塔教徒。法学教授评案子,不是从具体的案子出发,而是从书本上抄上一段,然后开始赞美。将贺的评论与美国顶尖的宪法学者德孝维茨的评论做一个对比,就可以看出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法律专家的差别。尤其是因为川普指责法官和陪审团就成为十恶不赦的人了,看来陪审团就是那个不能碰的灯塔。不过,既然陪审团是做判决的,怎能阻止人们的评议?多年前,恰恰是贺本人曾经提出,要大家评议法官,点赞好的法官和法律判决,批评坏的法官和坏的法律判决,这样才能改善法律环境,让法制进步。今天美国汹涌的民情就说明即使有媒体的全面遮盖也无法阻止人们看穿他们的目的。很多人不过是齿亡唇寒,就如马斯克,肯定就是下一个被定身制作起诉的犯罪分子。看来人一旦站了立场,就连常识也都顾不上了。

陪审团是一个好的制度,当然也谈不上什么伟大,但至少比起法官乾纲独断还是强不少。不过指望陪审团制度就能挽救败坏的司法,或者说陪审团制度的存在就成为灯塔,显然是太幼稚了。面对一起明显猎巫,庭审也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连最后指控的罪名都是含混不清,没有何具体的法律条款的情况下,陪审团也可以通过,可见魔幻现实主义不仅仅在南美,现在正随着全球化的大潮扩展到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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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川普案件,坦率的说,没有人知道陪审员到底如何投票的。但按照法官给陪审团的指示,很显然,不是对起诉的所谓34项罪名一一投票,决定违反了那一条法律,或者某条不成立。而是根本就没有具体罪名,只是对三项所谓的可能的罪行投票,但并不需要同意三项罪名,只要各有四票,4:4:4,同意就罪行成立。不知任何人听说过这样判案?

从法官给陪审团的指示就是如此,但有一点不明确的是陪审员到底如何投票。是每一项罪投一次票,还是只投一次票?没有任何人说清楚。按照我对法官的指示的理解,应该不是就列举的三项罪状分别投票,而是没有任何门槛的只要你觉得有罪就投,不管罪状大小。所以甚至4票都不用,法官说的4:4:4不过是一个比喻,就是所有人都认为有罪,至于到底陪审员认可哪一项罪没有关系。哪怕所有人都是投的最轻的罪,但最后打包按一致同意判最重的罪。

那么,从中看到了什么?被操纵的陪审团,用来挡箭的陪审团,陪审团不过是猪党法官的工具而已。当然,工具并不能100%保证顺服,也有可能反噬,如果遇到了《12怒汉》。大概法官为了保证万无一失,这次特殊的是6名候补一直在场,是不是准备在碰到一个没被驯服陪审员时启动预备方案。可见他们是志在必得,不管要创造多少历史。而还在唱赞歌的法学专家,到底是眼瞎还是心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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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lakelavon - 06/03/24 20:31

这个我称之为民主神教教徒
没有批判精神,盲目信任某一制度,信任权威,跟五毛粉红没什么本质的区别
都是匍匐在政府,制度,威权脚下的奴才。只不过换了个主人而已

beauchat - 06/04/24 09:00

不相信他们没有这个判断力,只是对老川的仇恨让他们选择性心盲,这些人很多还不是无毛,就是坚信老川破坏民主,损害中国利益,不知道他们在中国有啥利益,是不是被习大整肃了🤣。我是看到石头在文学城这篇博文下的留言,才有感而发的。

polebear - 06/03/24 18:20

歪嘴和尚念经,再好的经,念出来也是歪的

恋子 - 06/03/24 17:23

陪审员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在一个A党支持者占大多数(假定70%+)的区域,即使排除所有作弊可能,仅仅从程序上,就几乎可以保证最后遴选出的陪审员都是A党的支持者。

陪审员遴选规则:诉讼的每一方都有两种途径排除候选陪审员:是根据法定理由排除,比如存在偏见或者与当事人(或律师)有关系,此种情形下排除人数没有限制;是不需要理由的行使排除权,即凭直觉排除,每一方当事人有3次排除机会,但不能基于种族歧视。

假定有100人候选,A党支持者70人,其他30人,根据规则淘汰,在没有作弊的情况下,应该不会改变剩下来的候选者中A党支持者的比例。假定筛选后剩下50人,那么A党支持者35人,其他15人。
问题就出在规则上:双方都有三次机会进行无理由各自排除19人,从而使最终人数达到12人。A方就可以排除不支持A党的15人(还有4人的名额富裕呢),从而使得剩余的12人,全部都是A党的支持者。对方不论如何排除都不影响这个现实。

如果A党支持者占多数,但是不足够多,怎么办?很容易,增加陪审员候选者的人数即可。你不妨算一下,在一个A党的支持者站55%的区域,假定根据规则淘汰50%,陪审员候选人数最少要达到多少,可以保证最后筛选出的陪审员基本都是A党支持者。     

我记得川普一案选择陪审员的区域,其民主党的支持率达到了80%(具体数字可能有错,但占多数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会选出什么样的陪审员,应该不在意料之外了吧?


我能想到的解决方案:异地审判。选择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区域去遴选陪审员,法官也应该来自这个区域。

二世 - 06/03/24 18:13

异地在美国不可能,处非是FBI办案,地检署就是地方性的。难道让地检署去外地起诉?一开始不可能的。所以基本也就是只能在上诉庭才能解决问题。陪审团制度本来是审自己人的制度。也就是说让陪审团觉得同样的事情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审敌人没啥优点。

恋子 - 06/03/24 18:24

那还有一个办法,改变规则二:改各自淘汰若干人为各自选取6人

还可以进一步:首先各自选取一定数目(>6,假定20)的候选人,然后再(对这剩余的40人)进行各自的淘汰。

石头村 - 06/04/24 09:31

其实世界上没有完美的解决办法,如果按照你的方法,其实司法系统就完全没法运作了,判不了任何人的罪。相对于法官个人枉法,陪审团12个人自然门槛高了一些。不过,那是理想情况,第一是挑选陪审员的时候要公正。但如果法官枉法,尤其是政府与法官沆瀣一气的话,从一开始可能挑选的pool就排除了很多人。还有一个理想情况是每个人独立思考,不受别人影响,或者在压力下不屈服。但在一个暴民政治的地方,和一个相对守法的地方,要坚持所受的压力完全不一样。所以导致现在判真正罪犯难,但判好人很容易。因为大家都想息事宁人,判了真罪犯,会有打砸抢。判个好人,无非就是大家喊冤,谴责,不会有人闹事。所以选择性的执法的恶果其实是每一个人承受的。

恋子 - 06/04/24 10:54

如果"各自淘汰若干人为各自选取6人",确实可能导致无法给任何人定罪。

但是,进一步的优化方案 "首先各自选取一定数目(>6,假定20)的候选人,然后再(对这剩余的40人)进行各自的淘汰",则应该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如果依然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控制候选陪审员的数量来解决,不可以太多。比如从1000个候选人中各自选取20个,那么各自选取出来的候选人全部都是己方铁杆支持着的可能性就太大。但是如果将1000降至50,变成从50个人中各自选取20个,那么这种可能像就会大幅度降低。这时候选取候选人时,双方都会小心避开自己的铁杆支持者,而更加倾向于选择中间候选者,因为自己的铁杆支持者,一定会在下一轮被淘汰。

我也同意"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但是对于明显的漏洞,还是应该设法补上。当然在补漏洞之前,一定要好好讨论,以免窟窿越补越大。

石头村 - 06/04/24 09:36

如果有一个公正的法官,其实在即使猪党占绝大多数的地方,也有可能有两,三个不是铁杆猪党的。关键是不能让黑帮在判决期间对陪审员施加压力。

恋子 - 06/04/24 10:59

"也有可能有两,三个不是铁杆猪党的", 这是我不能同意的。

我在此想说的就是:按现有陪审团遴选规则,即使没有作弊,也是可以做到最后的12名陪审员,都是铁杆猪党的。至于"有两,三个不是铁杆猪党的"可能性,在概率上,可以忽略不计了吧。

二世 - 06/03/24 15:31

心盲也是脑残。 中国的自由派,民主派都是受到美新处的白左教育出声。国民党是苏联外围党。所谓文明垃圾箱效应,稍微保守点的早期传教士都被杀光光了,只有共产党这样的垃圾清理工才能在中国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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