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继承姑姑遗产,去银行取钱被拒绝,银行:钱是你姑留给银行的
“银行管得太宽了!”河南刘女士继承了姑姑的遗产,姑姑是一位孤寡老人,老人家一辈子没有结婚,无儿无女,晚年的生活基本都是依靠刘女士兄妹几个赡养照料。而最近,刘女士的姑姑不幸因病去世,在弥留之际,老人家拿出一张存折交给了刘女士,存折上竟还写着银行密码,想必是老人家也预感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特意交代后事。拿着存折,刘女士百感交集,想到姑姑在自己生活都很拮据的情况下,还能攒下这样一笔钱,她既感动又难过。
但是,在姑姑去世后,刘女士拿着存折到银行取钱却遭到了拒绝,银行方面称,刘女士并不是姑姑的法定继承人,因此这笔钱不能给她,如果没有法定的继承人,那么这笔钱将归国家所有。这样的说法刘女士不能接受,他们兄妹作为姑姑的唯一亲人,又在姑姑生前尽到了赡养的义务,现在想拿这笔钱给姑姑办后事,买墓地怎么就遇到这样的麻烦呢?那么刘女士有权继承这笔遗产吗?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有一定法律知识的群众都知道,在民法当中,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子侄女确实不在此列,在过去,侄子侄女也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但是《民法典》颁布后,已经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扩大为享受代位继承权的继承人。
也就是说当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甥子女可代其父母的位置继承叔伯的遗产。因此,这也成为了避免遗产成为无主财产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样的代位继承制度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能够让财产尽可能地由直系亲属继承而避免流于旁系,在无直系亲属继承人时也能尽量地让财产流转于家族内部,避免沦为无主财产。保障代位继承人对财富传承的合法期待,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缓和家人因遗产继承产生矛盾。此外,我国《民法典》第1131条还规定,在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也就是说,即使该被继承人在死亡后,已经没有继承人,但是在其生前对其尽到了赡养义务的人也可以请求分得适当的遗产。
因此,无论从法定继承还是道德层面来讲,刘女士都是有权继承这8万元遗产的,银行的说法不能成立。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应对银行的做法过多苛责。仔细了解我们能够发现,银行之所以不对该存折进行兑付,还有一点担心在于姑姑并非只有刘女士这么一个侄女,无法确定其兄弟姐妹之间对这笔资金是否已进行妥善分配,不能贸然将这笔钱兑付给刘女士一人。
而遇到这种情况,刘女士可出具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承诺书或法院裁判文书等有效证明,以此来要求银行进行兑付。逝者已逝,最后,我们也希望刘女士能早日将拿回这笔钱,早日让老人家入土为安。
国内银行好似穷凶极恶的强盗。
以前有个同学妈妈中风在农村家里请邻居远房亲戚照顾,去世的很突然,当时身边只有这位亲戚,然后她妈妈的存折就怎么都找不到了,房子的墙都拆了也没有。
看到过些这类报道。有人在银行里买了理财产品,钱被卷走了,找银行找人要钱。银行说是前银行工作人员擅自利用银行地方搞的个人行为,和银行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