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在一个A党支持者占大多数(假定70%+)的区域,即使排除所有作弊可能,仅仅从程序上,就几乎可以保证最后遴选出的陪审员都是A党的支持者。
陪审员遴选规则:诉讼的每一方都有两种途径排除候选陪审员:一是根据法定理由排除,比如存在偏见或者与当事人(或律师)有关系,此种情形下排除人数没有限制;二是不需要理由的行使排除权,即凭直觉排除,每一方当事人有3次排除机会,但不能基于种族歧视。
假定有100人候选,A党支持者70人,其他30人,根据规则一淘汰,在没有作弊的情况下,应该不会改变剩下来的候选者中A党支持者的比例。假定筛选后剩下50人,那么A党支持者35人,其他15人。
问题就出在规则二上:双方都有三次机会进行无理由各自排除19人,从而使最终人数达到12人。A方就可以排除不支持A党的15人(还有4人的名额富裕呢),从而使得剩余的12人,全部都是A党的支持者。对方不论如何排除都不影响这个现实。
如果A党支持者占多数,但是不足够多,怎么办?很容易,增加陪审员候选者的人数即可。你不妨算一下,在一个A党的支持者站55%的区域,假定根据规则一淘汰50%,陪审员候选人数最少要达到多少,可以保证最后筛选出的陪审员基本都是A党支持者。
我记得川普一案选择陪审员的区域,其民主党的支持率达到了80%(具体数字可能有错,但占多数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会选出什么样的陪审员,应该不在意料之外了吧?
我能想到的解决方案:异地审判。选择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区域去遴选陪审员,法官也应该来自这个区域。
更新:
还有一个办法,改变规则二:改各自淘汰若干人为各自选取6人。
还可以进一步:首先各自选取一定数目(>6,假定20)的候选人,然后再(对这剩余的40人)进行各自的淘汰。
本来就是要千方白计的定罪川普,在深蓝区任何制度都是枉然。
如果有一个没有(或者较少)漏洞的规则放在那里,至少会使"千方百计的定罪川普"变得不那么容易。不能因为"在深蓝区任何制度都是枉然",就放弃。
我觉得川普带来的最大好处是:使得人们充分地、更清楚地看到了美国制度中的一些BUG。这些BUG实际上一直就在那里,某些人也一直在利用它,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川普的出现,使得这些BUG赤裸裸地暴露在了世人面前。接下来做的就应该是如何去Fix 这些Bug了。
问题是你以为这些陪审员都是随机选出来的?🤔
如果不是随机选出来的,就有作弊嫌疑了,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这里的问题是:即使没有作弊,在某一派站多数的区域,现行陪审员制度也有先天的缺陷。
这个案子本身就是莫须有的名头, witch hunting!
如果有个公平的司法审判,就不用这么担心 witch hunt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