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现在为止在美国工作29年,被裁3次。觉得自己不够灵活,不主动争取是被裁的重要原因。就是说公司业务有变,不很用得着我时,没能主动及时调整自己,争取多做些自己不很擅长或者不感兴趣,但公司需要的事。而是没事做就闲着,这样久了难免被裁。
第1次被裁是911后不久那个Start Up拿不到Venture的钱了,在加州,我拿到2周工资Severance。裁我后几个月,那个Start Up被某大公司买下了。
第2次被裁是11年前,是某超级大公司的一个分部,在那工作了10年。大公司福利好,Severance是每年工龄1周工资,再加2周,总共拿到12周工资。我离开后几年那分部被关闭了,设备转移到外州,人员多数没跟过去,另寻工作了。
第3次就是这次,不到1百雇员的小公司,工作了11年,拿到2周工资Severance。裁我后不到3个月公司意外倒闭。
我最近才知道很多州的法律不要求付1分钱的Severance。但绝大多公司要求裁人或离职必须提前至少2周通知对方。而公司裁人是立刻押送出境的。这样的结果就是公司再付2周工资。
我~10年1裁的频率可能超过职场的平均数。现在常常扳手指数距离退休还有几个月,已经不在乎裁不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