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难得去店里逛逛。
看见一副墨镜还行,就插在衣服领口处,腾出手来拿别的。我逛店不喜欢推车,嫌它影响速度,只在各个架子间一目十行地穿过。逛到最后决定不想买什么,就大摇大摆出了门。
结果,警报响了,我很尴尬。
红着脸折回来,道歉说“对不起,忘了这个”。
收银员接过墨镜丢在柜台上。
我说,“那个我要买”。就转回来排队交钱。
交完钱,见她把墨镜放入袋子里,我问她是否去掉了那个巨大的,夹在墨镜中间的报警器,顺口说,“I hate that”。我的意思是,有这个巨大的东西卡着,试戴的时候不能真实地感受墨镜的间距是否合适自己的鼻梁。
亮点来了。
年轻的她老人家说,“如果没有这个,你不就带出去了吗?”
我愣了一下,意识到她是认真的。
原来她把我当小偷了!
我呲着牙咧着嘴,一边笑一边摇着头,心满意足地离开了。
感觉我的人生多了一个当小偷的经历,也算功德圆满了。